中共新乡市委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的意见
(新发〔2016〕21号)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增强金融业对第三产业的带动作用,推动我市实体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互促共进,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结合新乡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金融体系
(一)加大金融机构引进力度。积极引进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法人总部、区域性(业务)总部、后台业务中心,发展以资金融通、资本运作、财富管理、企业服务为主的金融总部经济。鼓励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在县(市、区)延伸网点。积极引进会计、法律、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中介服务组织。以新乡国际商务中心区金融中心为核心规划新乡市金融产业集聚区,加快金融机构集聚发展。
(二)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加快组建农商行,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和战略投资者,加快农信社改制农商行步伐,确保市区联社改制农商行年底前挂牌开业,延津县、原阳县、凤泉区联社年底前完成改制任务,新乡县、封丘县和卫辉市联社年底前达到组建标准。在完成改制基础上,通过合并的方式,组建一家中型市级农商银行。加快村镇银行组建工作,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获嘉县要加大对接引进力度,尽快实现我市村镇银行全覆盖,支持村镇银行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
(三)大力发展新型金融业态。加强与省内外金融机构、创投企业、基金的合作,加快设立产业或创业投资基金,通过参股、并购、跟投等方式,加大对我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加强与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基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对接,力争早日在我市设立子基金。允许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在我市设立或迁入各类产业基金,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等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支持大型企业设立财务公司,鼓励信托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在我市设立机构或开展业务。
鼓励省内外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迁入、设立专业子公司等方式,到我市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支持我市装备制造业、大型农机等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或融资租赁公司。支持设立面向“三农”、中小微企业的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公司。鼓励驻新金融机构加强与总部金融租赁公司的合作,积极引进总部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我市金融租赁业务发展。完善扶持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金融租赁或融资租赁公司通过直租、售后回租、厂商租赁等多种产品直接服务实体企业。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二、拓宽融资渠道
(四)发挥政策性银行引导作用。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对接,积极争取对我市基础设施项目、水系连通工程、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黄河滩区和太行深石山区扶贫搬迁等重点项目提供大额、长期、较低成本的资金支持。争取利用农发行、国开行专项建设基金,促进重点领域建设,进一步撬动政策性贷款支持。注重吸引外部资金参与我市项目建设,统筹利用市内外各类金融资源,增加资金总量。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制度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建立政府性项目融资竞标机制,降低融资成本。
(五)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引导商业银行向上级争取新增信贷规模,下放审批权限,安排直投直贷项目,持续加大对我市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对重点产业和领域开展精准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围绕产业链核心企业,开展产业链融资和供应链融资,加大对“4325”工程的信贷支持,围绕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现代家居4大支柱产业,电池电动车、生物与新医药和电子信息3大战略新型产业,以及大旅游大健康和现代服务业主动对接融资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强化金融支持。
(六)强力推动资本市场融资。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报审一批”的思路,梯次推动企业上市及新三板挂牌工作,遴选一批符合产业政策方向、示范带动性强、成长性高的企业进入全市上市后备资源库,优先遴选新三板挂牌公司进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积极推动瑞丰新材、瑞德路业、拓新股份、山水环境首发上市及转板上市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鼓励成长型中小企业到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确保2017年底全市在新三板挂牌企业总数达到60家,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司达100家。鼓励上市、挂牌企业通过IPO、定向增发、公开增发、配股、协议转让等方式实现融资。充分发挥上市、挂牌企业标杆示范作用,引领带动更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上市公司以及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获取技术、品牌、市场渠道等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培育骨干龙头企业。
(七)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培育发债主体,积极支持优质大中型企业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企业债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分层次在债券市场融资,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鼓励中小型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私募债,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在养老产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停车场建设、城市水利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重大项目探索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融资模式。
(八)鼓励多渠道融资。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围绕我市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发挥信托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等金融工具的投融资功能,实现新型金融业务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发挥融资租赁支持技术进步、促进产品销售的作用,推动我市装备制造产业转型升级,扩大市场份额,支持“重资产”企业利用售后回租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融资能力,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积极引进保险资金。加强与保险机构的合作,积极开展保险资金对接活动,鼓励保险资金参与我市城镇化基金、产业发展基金的设立,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股权形式投资我市先进制造业、大旅游大健康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养老等领域。
三、强化金融服务
(九)加强融资对接服务。加大政、金、企对接力度,开展大型洽谈会、小型专题对接、园区对接、县域对接等多种形式,定期化、制度化的对接活动。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政金企对接会。建立面向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双向服务平台,收集各类资金供求信息,定期向各金融机构发布,收集整理各金融机构的融资政策和产品向有关部门和企业反馈。鼓励企业和金融机构利用省融资对接信息系统平台,实现政府推荐项目、企业自主申请项目和银行推荐产品的线上实时对接。
(十)强化企业转贷服务。充分发挥市应急转贷资金作用,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适当扩大单笔使用额度,提高转贷资金使用效率,扩大企业覆盖范围。各银行要积极利用应急转贷资金,明确贷款申请办理工作时限、承诺办结时限,对正常还本付息的企业要确保转贷续贷。对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积极通过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无还本续贷、借新还旧等方式进行转贷续贷。不动产登记部门开辟银行转贷业务绿色通道,做到转贷时抵押物解压与重新抵押同步办理,实现无缝对接。
(十一)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做强担保主体。依托中小担保、太行担保等现有担保公司,通过财政注资、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强与市外优质担保公司合作等方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重组改造1-2家担保公司并做大做强。同时积极与省担保集团开展业务合作,通过再担保,提升担保能力,优化担保服务。积极盘活抵押担保资产。由市工信委牵头收集梳理重点企业办理土地、房产等产权登记需求和问题,积极帮助企业完善产权登记,盘活可抵押资产,置换互保贷款。优化抵押登记服务。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产权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状态查询、最高额抵押等方面建立绿色通道制度,放开抵押登记时间限制,抵押时间与贷款合同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保持一致。探索开展顺位抵押登记。放开评估机构限制,降低企业成本。设立统一的查询窗口,查询抵押物基本情况,提供统一格式和效力的查询结果书。
(十二)鼓励金融创新。扩大小微企业抵押担保物范围。推广动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品种。积极探索企业合法使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房地产余额抵押、出口退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质押业务。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在新乡县、获嘉县试点推行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扩大纳税信用贷款规模,完善税银服务平台,对纳税记录良好、信用等级较高的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推动扶贫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建立金融扶贫主办银行制度,实现金融精准扶贫。为黄河滩区和太行深石山区异地扶贫搬迁提供金融服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给予扶贫贴息小额创业贷款支持。积极对接贫困地区产业项目,通过支持产业项目带动贫困农户就业,实现脱贫致富。加大金融对创新创业支持。为科创企业提供有针对性、持续性和体系化的金融服务。大力发展科技信贷,创新科技信贷支持模式,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金融服务。谋划设立天使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成立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基金,扶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利用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积极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加强小微金融服务创新。以服务小微企业为中心,学习借鉴郑州、合肥等地经验,试点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引入保险公司为缺抵押、缺担保的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保险作为担保方式,缓解小微企业担保难问题。研究出台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开展“政府+银行+保险+企业”“政府+银行+担保”“政府+银行+企业”风险分担的新型融资模式,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探索组建金融超市。打造线上、线下的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整合金融资源,争取实现金融机构聚集中心、企业融资对接中心、金融信息服务中心、机构和个人理财中心等功能,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效率。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扩大保险参与公共服务覆盖面,推动保险机构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十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基准利率的下调幅度,及时降低贷款利率水平,实施差别化利率,根据客户信用等级情况协调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计息方式、计结息周期。金融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承兑、同业、信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业务,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缩短融资链条。不得将新增贷款和续贷资金作为全额保证金以开具承兑汇票的方式对企业发放贷款,不得要求企业以保留存款额度作为贷款审批和发放的前提条件。降低承兑汇票、信用证及中间业务收费费率,金融机构在贷款支付中使用承兑汇票的比例不得超过50%。政府性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降低融资担保业务收费标准。抵押登记部门除收取登记证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十四)深化政银企协调机制。市政府定期召开金融工作座谈会,听取各金融机构、企业对金融工作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梳理归类,交办相关部门予以解决。进一步深化主办银行、债权人委员会等银企协调机制,继续扩大覆盖范围,向中小企业延伸,细化工作措施,加强银企信息交流沟通,通过主办银行会议或债权银行会议,稳定贷款,稳定支持,最大限度支持企业发展,对正常还本付息,授信条件未发生变化的要求各银行不抽贷、压贷或通过要求增加授信条件而变相不续贷。债权银行共同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合理确定企业授信总额、对外担保总额和综合融资成本区间,及时向多头授信和过度担保的企业反馈整改意见,规范企业对外担保行为。建立抽贷、压贷提前告知制度。提前收回贷款或确因企业授信条件变化可能出现抽贷、压贷的,要分别在收贷前15日、贷款到期前15日,报经债权人委员会同意后向市工信委、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监分局书面报告。深入开展企业帮扶工作。对“有技术、有市场、有信用”的企业开展有效帮扶,通过主办银行制度、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共同制定帮扶措施,协商授信规模和贷款利率,降低融资成本,稳定存量贷款;根据企业融资需求,按比例共同增加授信支持;积极利用债务重组工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风险,争取将期限短、成本高的贷款置换为长期、成本低的贷款,鼓励开展债转股,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和融资成本,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四、优化发展环境
(十五)优化政策环境。出台新乡市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设立新乡市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3000万元专项奖补资金,并根据需要逐步增加,用于对金融机构引进、扩大直接融资、金融产品创新等进行奖励。制定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引进奖励办法,对新引进或迁入的金融机构给予高管人才奖励、办公用房补贴等优惠政策。修改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和政府管理资金存储激励办法,加大信贷投放与财政存款挂钩力度,增加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指标比重,推动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引导商业信贷资源向实体经济领域配置。完善企业上市挂牌激励政策,对成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上市或新三板转板上市的企业,市财政奖励资金200万元。其中,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通过河南省证监局上市辅导验收,待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其首发申请材料后,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后市财政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境外成功上市、新三板转板上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每家奖励100万元。鼓励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对在展示板和交易板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按照企业纳税级次由各级政府分级承担。
(十六)强化人才保障。加大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工作力度。建立地方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的双向挂职交流机制,积极邀请“一行三会”、金融机构总部及省级分支机构干部分别到市、县两级政府挂职,选派各级领导和有关金融部门干部到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挂职和学习。公务员招录时加大金融专业人才的招考力度。政府各类投融资公司和基金,要建立市场化的用人和运作机制,加大专业金融人才引进力度,增强资本运作能力。加强对企业高管、财务人员的金融培训,鼓励企业引进金融人才,提高金融战略谋划和驾驭能力。
(十七)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宣传,多形式、多渠道推进诚信文化建设,营造“社会参与、共建信用”的良好氛围,形成“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寸步难行”的社会导向,叫响“诚信新乡”金融生态品牌,全面开展信用示范市创建活动,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增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观念,树立诚信社会风尚。加快社会信用平台建设,推动银行、工商、税务、司法及行政执法机关等部门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强化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实现各部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根据信用情况采取差异化的行政监管措施,提高信用信息的“含金量”;积极开发各类信用产品,在民生保障、商务流通、公共服务、公共交通、健康生活和普惠金融等领域推进信用便民服务。推进农村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与现有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互为补充、互为支撑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对农户和中小企业正向激励,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优化信用环境。建立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出台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指导意见,切实巩固“金融知识普及年”活动成果,提高社会公众和企业家的金融素养,营造和谐金融发展环境。
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新乡银行业协会建立企业信用红、黑榜发布制度,科学量化评价标准。对失信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根据失信情节轻重,在银行业内部实施警告、行业内通报、限制贷款、实施差别化利率等惩戒措施。
对于严重失信主体,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由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1.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检查的特别对象,加大检查的频次和力度;2.从严审核行政许可项目,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政府采购及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3.取消各类政府奖励资金评选资格,及时撤销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等行政性约束或惩戒措施。
对严重失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市政府同意后将其失信行为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常委会报告。同时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中介服务机构等实施社会通报、市场或行业禁入及政府性业务开展限制等约束和惩戒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失信主体,采取限制出境、乘坐飞机、高铁、限制购买不动产等市场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对逃废银行债务涉嫌犯罪的,由银行业协会组织相关银行收集整理线索材料,报市政府后,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对事实清楚的进行严厉打击,并组织媒体运用报纸、电台、电视、互联网、短信、微信、金融机构LED屏等宣传媒介,对逃废债典型企业进行曝光,营造失信惩戒的舆论氛围。
强化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对进入红名单的诚信典型企业,鼓励银行业内部积极运用信用信息,给予更多的优惠和便利,通过优惠利率、税易贷、信易贷、信易债等金融创新产品激励企业守信。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便利措施,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公共资源交易时优先考虑诚信主体。大力推介诚信主体和企业,在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网站开辟专栏进行公示,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在各类推介活动中重点推介,让信用成为企业的重要资产。
五、防范金融风险
(十八)积极化解担保链风险。按照属地负责、行业指导、多方联动、分类处置的原则,坚持“一企一策”,合理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停产半停产的“僵尸企业”,按照国家政策通过关停并转、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予以市场出清,并稳妥做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对有信用、有市场、发展前景良好、暂时困难的企业,要积极进行帮扶。鼓励受担保链影响的担保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通过代偿切断风险,尝试以“关联企业债务平移”“分期偿付”“转移债务至担保方”等方式化解风险。对担保企业积极履行代偿责任的,债权银行要在利率优惠、利息减免、增加授信、付息时间放宽、手续简便、信用评估不受影响等方面给予最大支持。
(十九)加快不良资产处置。鼓励不良贷款转让、核销。加大对银行处置不良贷款工作的支持,通过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中增加指标等方式,加大对不良贷款转让、核销的激励力度。积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不良贷款容忍度。鼓励利用优势企业重组盘活不良资产,加大对重组企业支持力度,为其盘活不良贷款创造良好的环境,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追加共同借款人、运用信托计划、并购贷款、以物抵债等创新处置方式。建立金融借款纠纷案件立案绿色通道,对于银行起诉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特别是涉及银行打包转让不良贷款的案件,尽快受理,优先立案,简化办案、送达等程序,畅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通道。鼓励银行充分利用民商事仲裁快捷高效的机制特点,加快不良贷款案件的处置进度。对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中介机构等在不良贷款打包转让过程中尽职调查涉及的对相关土地、房产、车辆、机器设备等资产调查取证工作,国土资源、房管、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支持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处置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保险机制加快不良贷款处置。
鼓励不良资产回购。鼓励资产管理公司、债务企业、担保企业通过回购相关不良资产包的方式化解担保链风险、降低企业债务压力。市国有资本经营管理公司要积极关注不良资产包的转让工作,加强与长城、信达、华融、东方、中原等资产管理公司及银行机构的对接,通过组建基金等方式,积极参与银行不良资产的重组和回购工作。
(二十)持续加大打击非法集资力度。扎实推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铺天盖地、家喻户晓”。规范民间借贷,促进民间借贷的阳光化、规范化,增强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意识,引导公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深入推进非法集资陈案处置,坚持以“提升案件侦审质量”为切入点,以“加快资产处置、兑付工作进度”为落脚点,落实市县两级党政领导包案责任制、公检法同步上案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坚持“三统两分”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大跨区域案件协调推进力度,确保侦查、诉讼、兑付工作顺利进行。强化非法集资高风险企业监测,密切关注风险高发重点领域,落实源头防控,严控增量风险。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属地政府靠近一线优势,将“处非”问题日常监管排查纳入基层三级网格化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二十一)强化金融机构合规发展。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发展的督导检查力度,严格落实银监会“七不准”(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和“四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优惠政策公开)等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不强制搭售理财、保险等金融产品,取消不合理收费。拓宽企业投诉渠道,对违反规定的金融机构,由监管部门实施问责。加强对保险业、证券业合规发展的督促力度,强化保险业协会自律组织作用,加大对保险公司业务规范检查力度。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员工管理,严禁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活动。
(二十二)加强金融运行监测分析。在重点企业监测平台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企业监测预警机制,从企业经营、税收缴纳、用水用电、贷款状况等方面全方位了解重点企业经营状况;从银行端加强资金的监测预警,各金融机构要加强运行情况监测和风险防控意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处置预案,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要收集汇总重点企业贷款情况和资金运行情况,及时与工信部门沟通,对于企业经营和资金运行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强化金融运行分析。按季度召开金融形势分析会,对全市金融运行情况、风险隐患及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梳理和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问题,严守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金融业发展和金融环境优化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进度,及时出台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建立工作台帐,加强督促督导,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落实情况。